為敢于擔當者撐腰
本報記者 吳儲岐
【鏡頭】
“縣交通局和珠坑鄉政府相關人員,主觀上沒有違紀違法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本意,建議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這是近日江西石城縣紀委監委第二紀工委負責人在縣紀委常委會上匯報的場景。
2018年9月,縣紀委監委接到線索,反映珠坑鄉竹溪村池溪村口至穿龍坳項目投資75萬元,但珠坑鄉卻無“池溪村口至穿龍坳”這個地名。第二紀工委隨即展開核查。
經查,珠坑鄉麒麟山現代農業觀光園項目系石城縣“六大攻堅戰”重點項目,但麒麟山道路未在全省農村公路電子地圖內,不能立項,縣交通局決定把原木蘭鄉東坑村池溪村口至穿龍坳村道工程項目調整至珠坑鄉麒麟山項目,珠坑鄉政府補交了相關項目資料。
縣紀委根據《石城縣推進干事創業實行容錯減責免責的辦法(試行)》規定,作出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決定。記者了解到,《辦法》實施以來,已通過容錯機制讓7名干部消除顧慮、重拾信心。
【手記】
如何使基層干部放開手腳、卸下包袱、不畏風險敢擔當?《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切實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
中央“頂層設計”,地方大力探索:廣東細化容錯要求,分3類明確13種情形寬容干部履職盡責中的失誤錯誤;浙江、四川和吉林長春市等地從法規或黨規有沒有明令禁止、是否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及有沒有按規定調研論證、風險評估等方面,界定容錯情形;山西晉中市、河南南陽市、新疆呼圖壁縣等地明確,因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擔當履職、積極作為造成的無意過失,或在大膽創新、先行先試中出現的探索性失誤等,可予以容錯……
“制度有了,一定要見到實效。”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干部為容錯糾錯機制出臺叫好的同時,也很關心執行層面的尺度和力度。黨建專家也提醒,容錯糾錯機制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裝,不能無限度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