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完善農村權力運行監督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職責規定》明確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它包括:禁止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擅權妄為、謀取私利;禁止在鄉村建設項目管理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禁止在鄉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禁止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禁止在農村事務監督中欺上瞞下、逃避監督;禁止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八大類共47條不準有的行為。
《職責規定》再次明確,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指導確定村級重大事項范圍。《職責規定》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持續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據新華社電)
有畏才能更有為
□ 孟亞生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聚焦農村基層干部廉潔風險典型表現,對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鄉村建設項目管理、作風建設等8個方面工作,列項細化了“負面清單”,明確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的8個“禁止”、47個“不準”,給農村基層干部履職行為劃定“紅線”。
基層干部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他們的形象與作風直接影響著政策執行效果與政府公信力。從紀檢監察機關近年查處的典型案例來看,基層干部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虛報冒領惠農專項資金、巧立名目請客送禮等時有發生。“負面清單”猶如一張“地圖”,將禁止和限制行為一一列出,每一條負面事項都如同帶電的“高壓線”,警示基層干部哪些行為不可為。這種明確的約束,讓基層干部在面對誘惑、困難或復雜情況時,能夠迅速判斷是非對錯,守住廉潔自律的底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另一方面,“負面清單”為基層干部積極作為創造良好條件,為基層干部的開拓創新保駕護航。“負面清單”通過明確禁止事項,賦予基層干部在清單之外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創新空間。在不違反“負面清單”的前提下,基層干部可以在鄉村振興舞臺上,結合地方實際,大膽嘗試新項目探索新路徑;在社區治理中,靈活施策、主動作為,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有“畏”更要有為,相關配套機制應協同發力。在廣而告之“負面清單”的同時,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加強對“負面清單”執行情況的跟蹤問效,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存在問題,對那些勇于擔當、善于作為的、群眾公認的基層好干部,則及時予以肯定和激勵。
“負面清單”讓基層干部在知敬畏中堅守底線,在敢作為中彰顯擔當。讓“負面清單”的約束作用與激勵作用充分發揮,不斷完善配套機制,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有擔當的基層干部隊伍,進一步提高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